龙安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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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9 00:45

关于在全区推进移风易俗

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

通 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要求,在全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积极建设文明龙安、绿色龙安、美丽龙安,特通告如下:

一、全区为火葬区。凡在我区区域内亡故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

二、在火葬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应当实行火葬的遗体转运土葬,对擅自转运遗体土葬的,其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止。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葬服务,应当由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在合法公墓和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禁止向外租售土地用作墓地。违者依法严肃处理。

四、倡导推行新式丧葬礼仪。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居民守则,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帮助指导丧事承办人文明、节约办理丧事。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乐,禁止抛撒、焚烧冥币、纸钱。

五、规范丧葬市场。禁止制造、生产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严厉打击低俗迷信封建祭祀活动。

六、对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2年4月9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3916836

龙安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

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转自公众号:云上龙安

来源:云上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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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安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