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打响殡葬改革“第一枪”!已有14具遗体实现火化!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19 23:31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宜春市关于殡葬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宣传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革除丧葬礼俗陋习,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文明新风,即日起,高品高安特开辟“殡葬改革”专栏,全面跟踪报道我市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

自6月19日,我市召开殡葬改革工作部署会以来,全市各地迅速反应,纷纷打响了殡葬改革的第一枪。

群众的支持是殡葬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

图为村民黄合华主动上缴棺木

“现在办个丧事,费时费力不说,一场丧事下来,一年到头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几乎花个精光,实行殡葬改革后,一切从简,我们的负担也能减轻不少,再说实行火葬也节约用地。”6月20日上午,面对前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的镇村干部,杨圩镇塘头村村民黄合华说出了一番这样深明大义的话语。

原来,黄合华的父亲于6月19日晚上11时因病不幸去世,享年84岁。6月20日早上5点多,黄合华主动打电话给村委会干部,报告其父去世的消息。随即,镇村干部立即赶到黄合华家,进行悼念和看望,同时,将全市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精神向黄合华进行了详细讲解。黄合华当即表示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并主动做通弟弟、姐姐以及家里其他亲人的思想工作,主动申请上交棺木,其父亲遗体也于昨天下午四点火化。

图为上游水库村民上缴棺木

另外,在我市上游水库,群众在详细了解殡葬改革政策后,纷纷表示支持,主动上交112具棺木。

干部主动作为是殡葬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

全市殡葬改革动员会结束后,全市广大干部迅速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殡葬改革攻坚行动上来。

图为瑞州街道干部为村民讲解殡改政策

6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瑞州街道西门村委会得悉该村王家村组83岁的龚叶秀老人去世后,立即将这一信息电话上报街道党委,该镇主要领导带领村、组干部迅速赶到老人家中,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及对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办丧负担等意义和作用,并向在场群众表明我市殡葬改革的决心。经过近7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于当日下午5点将该去世老人送到市殡仪馆进行了火化处理,成功打响了全市农村殡葬改革的第一枪。

同日,上湖乡坪湖村干部获悉辖区内新肖村民肖光明因车祸死亡,立即向乡党委汇报,该乡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挂点班子成员、驻村干部及村干部上门慰问并对其家属宣传殡葬改革新政策,耐心细致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通过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反复劝导,死者家属由开始抗拒火化到逐渐转变观念,配合政府工作,并于6月20号下午六点二十一分在高安殡仪馆火化完毕。

图为太阳镇西阳村刘某遗体运往市殡仪馆火化

6月21日凌晨1时许,蓝坊镇汉塘村族里3队77岁村民孙梅秀去世。该镇常务副镇长、驻村干部连夜带领10余名村组干部来到其家中,详细讲解了殡葬改革政策,对逝者家属进行了心理劝慰。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和政策讲解,6月21日早上8时许,成功将逝者送往市殡仪馆火化。

截止6月21日上午,共有瑞阳街道、杨圩镇、筠阳街道、上湖乡、建山镇、瑞阳新区、蓝坊镇、太阳镇、田南镇等地的14具遗体送往市殡仪馆火化,为我市推进殡葬改革掀起了新高潮。

殡葬改革不仅有利于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有利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同时,是保护我们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的迫切需要。

为什么要推行殡葬改革

(一)有利于节约土地和林木资源。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10万亩土地变成公墓和坟场,耗费木材500多万立方米。然而,我国人均土地面积仅占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人均耕地面积仅1.4亩,排名世界第113位;森林覆盖率不到14%,人均占有林地排名世界第118位。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出大殡、行大礼,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用品琳琅满目,劳民伤财,这是农村丧葬的真实写照。在农村,旧的丧葬习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极不适应。推行农村殡葬改革,就是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改革旧的丧葬陋习,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在农村因丧事活动而引发的民间纠纷时有发生。按照丧葬习俗,谁家有人过世,要在家里摆放2—3天,办理丧事时,鞭炮声声,哀乐阵阵,披麻戴孝,招摇过市,严重影响到其它村民的正常生活,因办丧而引发的土地、林地等纠纷比较频繁。为此,推行农村殡葬改革,也有利于和谐乡村建设。

(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农村老人去世,大都因为身患多种疾病,大多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因此,将遗体火化尽可能减少传染病的传播范围,采取生态葬尽最大努力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高安文明殡葬已全免费!

自今年5月1日起,对具有高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殡葬过程中涉及的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费(196元/具)、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490元/具)、普通冷藏设备遗体冷藏费(354元/3天),骨灰寄存(一年)200元。合计金额1240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对于城乡低保对象、享受优抚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对象(原城镇“三无”、“五保”对象)在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1240元)的基础上,免费提供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免除3年的骨灰存放费。

编 辑 | 李春凤

校 稿 | 王  凤

编 审 | 彭松林 

终 审 | 彭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