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5日讯 6月1日起,晋江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将不允许出殡队伍步行“游街”,以免影响交通。日前,晋江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主市区出殡队伍管理(试行)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圈出了中心城区内禁止出殡队伍步行“游街”的范围,违者将受罚。
具体为:东至和平路,西至梅岭路,北至双龙路,南至福兴路,主要包括青阳、梅岭和罗山街道所辖区域,所涉街路主要有双龙路、和平路、泉安路、湖光路、阳光路、塘岸街、南山路、新华街、东华街、迎宾路、崇德路、世纪大道、长兴路、文景路和福兴路等十多条(如图)。
按照要求,出殡队伍不得不经过这些街路时,应在祖厝厅(设置灵堂场所)就近上车,但不能步行通过主市区内相关主次干道。
通告还要求,出殡队伍的“阵头”(注:一种闽南民俗技艺表演方阵,红白事上常用)、花圈数量等都要严格控制,并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出殡“阵头”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花圈数量控制在15个以内,所经范围路段力争最短距离,不能在市区绕道游行、沿途抛撒“纸钱”、燃放鞭炮和鸣放电子礼炮等,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和环境污染。
出现违规现象,将由所在街道协同晋江市民政、行政执法、交警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殡葬管理、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及破坏执法车辆的,将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各社区有居民过世的,家属要及时将出殡时间、规模、路线向社区报告,由社区向所在街道民政办报备。
据了解,这是晋江市第二次出台规范市区出殡队伍的通告,该通告实施后,2009年8月出台的《关于规范主市区出殡路线的通告》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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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保困难群众晋江免收骨灰盒费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起,在基本殡葬服务费(主要包括遗体火化费、遗体运输费和装尸袋费等)全免的基础上,晋江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已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困难者,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未知名遗体”,将免收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费、3天以内遗体冷藏柜存放费以及1辆39座大客车费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