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四公两场”建设的要求,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惠民政策,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老百姓和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负担,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镇江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和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06〕475号)的精神,运用价格倾斜和差别定价政策,制定了我市阶梯式惠民殡葬服务收费标准。11月26日,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市新闻媒体发布了政策的相关情况。
一是对上年度起被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等特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实行“四项免费”政策(即免收遗体火化基本服务费,免费提供指定骨灰盒1只,免费提供普通吊唁小厅,免收安息堂穴位费)。二是对上年度起被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等特定对象以外,实行“三个一”优惠收费政策。凡受经济条件限制,只选择殡葬基本服务的普通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基本服务优惠收费标准为1000元/具,还可选择购买100元/只的的骨灰盒;对政府规定的“六类对象”不选择免费安息堂的可提供购买10000元/穴的惠民公墓。三是对有经济条件的城乡居民,为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实行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