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东至县龙泉镇龙泉村村民刘某,受雇于江西省鄱阳县石门街镇北门村村民彭某,从事木材加工工作。2021年4月23日,刘某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死亡。当日,死者家属联系龙泉村村支书帮忙处理刘某死亡的相关事宜,村支书在第一时间上报至龙泉镇党委、政府。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龙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司法所、镇综治办和龙泉村村委会共同组成的工作组主动介入,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向死者家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安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矛盾加剧。
4月25日、26日,联合工作组带领死者家属前往北门村村委会,与对方就刘某的死亡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双方因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两地镇村干部沟通研究分析案情,制定针对性的调解方案,采取“分别谈心、交换沟通”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在尊法循规下协商解决。劝导彭某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赔付死者家属。引导死者家属节哀顺变,多考虑以后的生活,看看是否能够降低赔偿金额。最后在工作组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一场死亡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伍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