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通報5起殯葬服務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涉及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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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13:23

人民網南京3月31日電 為規范殯葬服務行業價格行為,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5起殯葬服務價格違法典型案例,涉及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超標准出售墓穴等問題。

具體通報如下:

案例一

無錫市順民殯葬禮儀有限公司

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2023年1月19日,無錫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無錫市順民殯葬禮儀有限公司殯葬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行為。

經查,2022年12月期間,當事人在醫院為去世老人提供殯葬“一條龍”服務,具體服務項目包括高檔壽衣、高檔頭腳枕、遺像制作等內容,標示價格共計為1732元,但當事人向逝者家屬實際收取了10600元。

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在標價之外多收取8868元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無錫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其退還違法所得,並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睢寧縣雙溝鎮某公墓超標准出售墓穴案

2022年6月,睢寧縣市場監管局對睢寧縣雙溝鎮某公墓的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當事人存在超標准出售墓穴行為。

經查,當事人在2020年、2021年期間銷售公益性墓穴時部分墓穴價格高於政府定價,共計超出政府定價銷售墓穴46個,多收價款185400元。

當事人超標准收取墓穴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睢寧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185400元,並作出罰款3708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周志仁從事殯葬服務重復收費案

2022年2月18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時收到群眾反映,稱當事人在提供殯葬服務時,違規向事主收取殯儀車輛接運費。

經查,當事人自2019年10月起,擅自決定在提供殯儀車輛服務過程中,假借服務費的名義直接向事主收取100元/次的費用,當事人自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共向625名事主重復收取費用,共計62500元。 

當事人重復收取遺體接運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和《關於實施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海政辦發〔2012〕109號)、《關於提高惠民殯葬政策待遇調整辦理方式的通知》(海民〔2014〕68號)文件精神,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62500元,並作出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淮安永懷殯葬服務有限公司

自立項目收取喪葬配套費案

2021年4月,淮安市淮陰區市場監管局對淮安永懷殯葬服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自立項目收取喪葬配套費問題。

經查,當事人在墓穴安置過程中,以1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價格收取81戶喪葬配套費(選號安置費)143000元。其中:2019年收取22戶配套費40500元﹔2020年收取41戶配套費70500元﹔2021年收取18戶配套費3200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和淮安市物價局、淮安市民政局《關於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淮價費〔2017〕76號)文件精神,淮安市淮陰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責令其退還違法所得143000元。

案例五

句容市殯儀館超標准收取

告別廳租用費、火化費案

2021年5月8日,句容市市場監管局對句容市殯儀館收費行為開展檢查,發現其存在超標准收取告別廳租用費、火化費等行為。

經查,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間,殯儀館天王班組火化人數共計7646人,火化費按照800元/具的標准向事主收取或者向財政申請殯葬惠民補貼,每人超標准100元,合計多收取764600元﹔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7日普通告別廳(小廳)租用次數12225次,按180元/次每次收取,每次超標准60元,合計多收取733500元。違法所得總計1498100元。

當事人超標准收取告別廳租用費、火化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句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當事人完成退款52800元。對未能退還的多付價款1445300元,句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沒收,並處罰款2996200元。


(責編:王丹丹、耿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