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勇:“搭桥执法”是另类 “庸懒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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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11:39

  近日,南京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村民在为过世亲人办理死亡销户的过程中,在火化环节上遇到了麻烦,因为根据当地民政部门要求,到派出所办理火化证,必须凭购墓发票才行。(10月21日《北京晚报》)
  火化证与购墓发票之间本是风马牛不相及,但在金牛湖街道,购墓发票却成了办理火化证必须过的一道“坎”。 金牛湖街道民政办公室主任李道龙的解释是“由于当地不少村民居住较为松散,山林较多,不少人习惯将老人的骨灰埋入所谓的‘祖坟’,而殡葬改革之后,要求新设置的坟墓全部进公墓,实现埋葬公墓化”。
  这个解释我信。“公墓化”既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又是移风易俗、文明丧葬的重要举措。然而,把“购墓发票”作为办理火化证的先决条件,这一做法却值得商榷。
  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把“购墓发票”作为办理火化证的先决条件的规定,这恐怕是金牛湖街道的“创新”。那么,为何有这样的“创新”呢?除了前面提到的“公墓化”的需要,李道龙“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只有十人左右”这句话道出了真正的原委。姑且不谈“十人左右”是不是显得捉襟见肘,单就做出“办理火化证,必须凭购墓发票”这一规定的初衷而言,就是为了推行“公墓化”更简单、方便。
  然而,在简单、方便的同时,这个“创新”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显得有些尴尬——一旦有人没有“购墓发票”但又要办理死亡销户手续,派出所又不给办理,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派出所就会很被动。再者,正如南京市委党校惠天博士所认为的那样,“这样的做法有‘一刀切’的嫌疑,略显粗暴,容易让村民产生抵触”。
  为了简单、方便而把本该由民政部门负责的殡葬管理推给了公安系统的派出所,这是典型的“搭桥执法”,是另类“庸懒散”。“只有十人左右”意即“人太少”,这是为“庸懒散”找的一个借口而已。
  任何部门,只有依法行政才有力量,“搭桥执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简单、方便”的首先应当是民众,而不应当首先是政府抑或官员。
  来源:荆楚网
  作者:胡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