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斯佳)以前,许多市民都抱怨殡仪馆在提供殡仪服务时收费太高。日前,南宁市民政局出台了相关文件,从7月17日起,南宁市殡仪馆的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费等部分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将进行下调,最高降幅将达30%。
部分殡仪服务收费下调
据南宁市民政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对市殡仪馆部分殡仪基本服务费进行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此次殡仪基本服务费下浮项目包含了遗体接(抬)运、卫生消毒布、遗体火化、纸质卫生棺、骨灰包装袋、骨灰寄存等费用。
据了解,以前南宁市的殡仪基本服务费按照物价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遗体接(抬)运费,10公里以内统一收取500元;遗体火化费,成人230元;骨灰寄存费,采用位架的是60~80元/年,骨灰坛是200元/年。现在下调后,遗体接(抬)运只需350~450元;遗体火化只需161~207元。收费下调后,享受对象明显得到了实惠。
享受对象分为三档
据悉,南宁市民政局为推进南宁市殡葬改革,保护环境,从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出发,在物价部门核定执行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部分殡仪服务费进行下调,享受的对象及下浮幅度包括:
1.南宁市六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居民中由国家供养的“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亲属抚养)对象,连续6个月以上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村)民,农村居民中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五保”对象。以上对象的殡仪服务费按现行标准下浮30%。
2.具有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西乡塘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青秀山风景区农业户口的村民。以上对象的殡仪服务费下浮20%。
3.凡是当天死亡当天火化的遗体,其殡仪服务费下浮10%。
南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有关人员说,此次下浮价格,是给城市低收入人群或一些享受社会福利的人群予以实惠,下调幅度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收费标准要公示
《通知》中说,符合享受殡仪基本服务费下浮条件的对象在死亡后,凭死亡证明并持有关证明、证件按有关程序到南宁市殡仪馆办理丧葬手续。“三无”对象由负责供养的单位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低保对象凭政府发放的低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五保对象凭政府发放的《五保供养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农村村民则凭身份证或户口簿。
《通知》还要求,南宁市殡仪馆要在业务大厅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殡葬服务收费的各种项目和标准。有殡仪馆的武鸣县、横县、宾阳县民政局,可以参照南宁市民政局通知的精神,制订属于本县的具体办法。